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报送电子财务报表与网上申报纳税实行关联管理的通告》(穗地税发[2011]51号)的规定,财务报表电子报送工作基本要求
 

  (一)报送对象。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


  (二)报送频次。一般企业(非金融保险业)按月报送,金融保险业按季报送。


  (三)报送期限。按月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纳税人,在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按季报送财务报表电子资料的纳税人,在季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
 

  (四)报送方式。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 (申报网址为:http://www.gdltax.gov.cn/wsgs/)上传财务报表电子资料。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区主管地税局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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