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核准的企业名称

在批准的合同和公司章程,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行政机构出具收到申请之日起10天之内决定批准或拒绝。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合同,章程的审批已批准的名称。企业不得使用任何名称,无需预先批准。

2.设立登记的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行政机构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协会批准的合同,章程之日起。非公司法人,接收的所有必要的文件,证件之日起30天内,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出具批准或拒绝注册的决定。为公司法人,在被拒绝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15天内决定之日起,公司注册地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变更登记的程序

的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应提交的注册申请变更原行政机构。接收的所有必要的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出具批准或拒绝变更登记的决定。

4.取消注册

经营期限届满之日90天内,或终止业务,或自动注销的批准证书,或终止合同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的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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