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常驻代表机构一般代表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⑴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申请书

⑵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表/首席代表的任免职文件

⑷外派机构的派出函和劳务合同

⑸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⑹登记证复印件

⑺其它有关文件、证件注意事项:

⑴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⑵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⑶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⑷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⑸第 2 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

⑹第 4 项适用于不具有境外长期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⑺变更核准后,需将登记证原件交回,以换领新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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