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出售不动产在地税方面一般涉及以下相关税费:
  (一)营业税
  转让购置的不动产,适用“销售不动产”税目,税率为5%。依据财税[2003]16号文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如果未能提供购置房产时的发票,则房产的购置原价不能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二)除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外,国内企业或个人应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缴纳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
    (三)堤围防护费(个人不征收)
    以营业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费率为0.1%。
    (四)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规定和税率可在本站首页“办税服务-纳税辅导-税收基础知识”中查阅
 (五)土地增值稅的计税依据为增值额,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额=转让房产收入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评估后确定的房产成本价-转让房产时允许扣除的税费,税率和具体规定可参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六)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购买房产一般涉及以下地税税费:
   (一)签订的转让合同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0.5‰,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所载金额。
   (二)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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