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起社保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缴费单位应参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五险一金。以下为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的程序: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社保缴费登记—→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所属区主管地税部门核定社保费险种—→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员工备案—→通过省网系统为员工进行增减员—→网上申报划扣社保费—→社保部门领取社保登记证。
(一)我市新成立业户的社保缴费登记随地税设立登记同时办理。我市办理地税设立登记所需资料请详见本站首页“分局专栏-登记分局-业务指引”中的指引。
办理缴费登记后用人单位报到需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银行盖章确认的ETS协议书一式2份(采用ETS缴费方式的需提交)。
  3.开通网络申报功能的申请。
  4.加盖地税专用章的《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DJ040)原件一份。
  5.《用人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SF005)一式两份。
  6.《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SF027一式两份。
  7.《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前,须按规定先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办理用人单位报到手续同时需办理参保险种核定手续。
    应参保的险种由地税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可选险种由用人单位自主选择。
  提交以下资料:
  1.《用人单位应缴险种登记表》(SF005)一式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参保员工花名册。
  4.对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参保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提供非本市城镇户籍参保人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书面申请(盖章)。
  (三)缴费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增减员手续前,须先按规定到劳动部门(就业中心)办理用工备案,缴费单位自行保存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以备核查(本市城镇户籍员工只需办理增员备案),再到地税部门办理增减员登记。
    (四)在新入职单位办理增员前,先要确认原来的旧任职单位已经为个人成功减员。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是否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已开通网络申报社保费的缴费单位,办理增减员业务可在网上办税大厅或主管税局前台办理。如在网上进行增员成功的,则无须再前往办税厅重复办理。增员后可在网上进行社保费的申报缴纳。
    新社保费征收系统操作指引请登录本站“首页—税局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社保费管理操作手册”查询下载,或建议您可登陆本站“首页—纳税人学校—课件下载”下载网上申报新系统培训课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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