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方式的公告》的规定:自2013年3月15日起,省地税局不再集中印制和统一邮寄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但仍然为有特殊需要的纳税人保留了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这一渠道。纳税人如需向境外(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有关机构提交收入或纳税证明时,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纸质版完税证明,除此之外的其他用途可以提交电子版完税证明。
        省地税局提供两种电子版完税证明获取的方法,一是纳税人可以在各地的自助办税终端,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打印;二是纳税人可以登录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综合信息和密码进入“个人所得税专区”栏目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清单打印”子目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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