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因此,您能否重新启用原来的名称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上信息由宏盛财税原创,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事宜转载问题,请注明出处www.hongsome.com
公司:广州宏盛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商务QQ:88264114
联系电话:18200994200
网址:www.hongsome.com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18号壹心大厦5108房